?“雙罰”,直接撤銷管理人登記!
來源:中國基金報作者:含章2024-05-09 15:41

近日,前海長富基金被中基協和深圳證監局“雙罰”,并直接撤銷私募管理人登記。

據悉,該私募通過微信的方式向投資人披露“虛假”凈值,實際兩只私募產品的單位凈值僅剩下0.0388元、0.0270元(即虧損或高達96%)。中基協認為,前海長富構成向投資者披露虛假基金凈值信息的行為且情節惡劣。此外,該私募還涉及不當銷售、承諾保本、不配合紀律檢查等多項違規情形。

最終,深圳證監局對前海長富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王長富出具警示函。同時,中基協撤銷了前海長富管理人登記。

涉及披露虛假凈值、不當銷售、承諾保本等多項違規情形

5月7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前海長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長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前海長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向長富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個別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二是向個別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個別投資者披露部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虛假凈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資料。

深圳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同時指出,王長富自2015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3日以及2021年4月27日至今,擔任長富基金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公司上述各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長富基金、王長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就在4月30日,中基協發布了關于前海長富基金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具體來看,前海長富基金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虛假披露基金凈值信息。2020年9月,有投資者就前海長富關于“長富二號”“長富5號”糾紛申請仲裁。根據相關仲裁裁決書,前海長富法定代表人通過微信的方式向申請人披露上述基金的凈值,“但該凈值信息與經托管人復核的案涉基金凈值信息不符”。截至2020年12月,上述基金的單位凈值分別為0.0388元、0.0270元。前海長富構成向投資者披露虛假基金凈值信息的行為且情節惡劣。

二是不配合自律檢查工作。

其一,協會分別于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向前海長富發送檢查通知,要求公司在當年8月4日前提交機構、人員、產品、內控制度等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前海長富未向協會提交任何材料。

其二,2023年8月21日,前海長富于檢查超期后向協會提交相關材料。并未按照檢查通知的要求向協會說明情況,并且展業計劃書落款日期為2023年4月13日,歷史經營匯總的落款日期為2018年1月12日,均早于協會檢查期間。

此外,協會于2023年7月21日通過電話聯系前海長富法定代表人王長富、合規風控負責人胡孫華。其中,該私募向協會填報的胡孫華手機電話為空號;王長富接聽電話后表示其本人以及胡孫華當時均在前海長富任職,且任職期間、職務及相關信息與機構向協會相關系統填報的信息一致。前海長富不配合協會自律檢查工作的違規行為,給協會自律檢查工作造成障礙。

“拒不認錯”,直接撤銷私募管理人登記

對于監管認定的虛假披露、不配合自律檢查的認定,前海長富基金并不認可,并進行了申辯。

針對虛假披露凈值,公司辯稱,自己在該系統向投資者披露的相關基金凈值信息均為真實數據。前海長富相關人員早期雖然通過微信向投資者誤發過錯誤凈值信息,但基金合同并未將微信約定為正式的信息披露方式,通過該途徑發送的基金凈值信息不具權威性。

對此,協會認為,前海長富辯稱已告知投資者查閱基金相關信息的方式,但前海長富未能提交相關證據,其相關申辯意見亦與仲裁裁決書的認定不符。當事人申辯意見亦承認存在虛假披露基金凈值信息的違規事實,對其“通過微信發送的基金凈值信息不具權威性”等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此外,公司申辯稱,自己不存在不配合自律檢查的違規事實。是“出現工作紕漏、配合不到位”“未能及時與協會取得聯系”,并稱“而協會檢查人員此后亦未再聯系該機構工作人員,就誤以為檢查結束了”。

對此,協會表示,已明確告知前海長富應當提交的相關說明、協會檢查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前海長富未按檢查通知要求提交情況說明等材料、不配合協會自律檢查的違規事實明確。

最終,中基協定性這家私募“情節惡劣”“并且不配合紀律檢查”,決定撤銷前海長富管理人登記。

中基協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撤銷后,相關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活動,不得新增投資者和基金規模,不得新增投資。

如相關當事人有在管私募基金產品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協會自律規則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及時清算私募基金財產或者依法將私募基金管理職責轉移給其他經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被撤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職責和依法承擔的相關責任,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撤銷而免除,不得通過注銷市場主體登記、變更注冊地等方式逃避相關責任。

基金財產處置完畢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或者注銷市場主體登記。

責任編輯: 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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