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同一原因,7家公司被立案調查!
來源:證券時報網作者:e公司 聶英好2024-05-09 08:46

5月8日晚間,多家未及時披露2023年年報的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普利制藥、威創股份、ST華鐵、東旭光電、東旭藍天、*ST越博、*ST三盛7家上市公司相繼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被立案原因均為未按時披露年度報告。仔細來看,上述公司無法按時“交作業”的理由亦是五花八門。

普利制藥未按時完成自查整改

普利制藥公告顯示,公司于5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5月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普利制藥曾于4月16日發布公告,海南證監局曾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該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企業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的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要求公司對相關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自查。

4月29日晚間,普利制藥公告稱,因自查整改工作仍需要時間,預計無法按時完成2023年年報編制工作。

普利制藥成立于1992年,在銷主導產品覆蓋抗過敏類、消化類、心腦血管類、造影劑類、急救藥類等領域,通過???、杭州、安慶三處高端藥物制劑及原料藥制造基地的建設,制劑劑型覆蓋針劑、片劑、膠囊、干混懸劑(顆粒劑)、滴眼劑和軟膏等。

在普利制藥5月6日晚對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中,年報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紹稱,其組成了超過10人的項目組,于2024年1月起持續開展外勤審計工作,但普利制藥尚未向天健所完整、及時地提供審計所需重要文件資料,且該公司自查工作尚在進行中,因此審計工作尚未結束。

威創股份二次被立案調查

威創股份于5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該公司涉嫌未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5月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威創股份在4月30日解釋稱,因第六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審議公司2023年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報告中未能過半數通過,2023年年度報告無法提交董事會審議,因此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又受2023年度報告所述事項的影響,亦無法于原定時間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此前在2023年12月23日,威創股份因超13億元巨額資金被擬收購方劃走未歸還,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同時,威創股份擬收購方劉鈞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威創股份成立于2002年,是專注于控制室解決方案的國內第一家上市公司,主營各種拼接顯示單元、超高分辨率信號處理器、控制軟件及應用軟件、可視化行業解決方案等產品。

根據威創股份發布的2023年度業績預告,2023年該公司預計實現歸母凈虧損5000萬元—7000萬元,而上年為盈利4192.64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威創股份彼時解釋稱,拼接屏幕部分產品單價大幅下降、部分項目推遲或預算取消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收入同比減少。

獨董發力否決ST華鐵財報

ST華鐵也于5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該公司涉嫌未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ST華鐵表示將積極配合調查,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華鐵主營業務包括軌道交通車輛核心零部件制造與銷售。其股票簡稱于5月5日由“華鐵股份”變更為“ST華鐵”,并自5月6日開市起停牌,停牌前每股報0.79元。

ST華鐵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年報與2024年一季報,原因在于獨董發力,獨立董事占多數的ST華鐵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發現了財務數據問題。

至2023年末,ST華鐵實控人、董事長宣瑞國及其關聯方占仍然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約13億資金,導致公司被ST的原因未能消除;2023年,宣瑞國及其關聯方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截至4月29日,ST華鐵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尚未歸還的資金占用余額約為13億元,資金占用問題整改未達預期,該公司仍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流出,同時,獨董、審計委員會也無法獲取充分資料和合理解釋。

因此,審計委員會否決了ST華鐵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ST越博被會計師事務所解約

擬退市公司*ST越博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5月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資料顯示,*ST越博專業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新能源整車制造廠商提供整體動力系統解決方案。

*ST越博2023年年報及2024年一季報的預約披露日原本為4月30日,但該公司3月18日收到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簡稱“中審亞太”)發出的《合同終止通知書》。

該通知書顯示,中審亞太于2023年1月8日與*ST越博簽訂中審亞太約(2023)3565號審計業務約定書。

按照約定,*ST越博應當于業務約定書簽署之日起支付50%的審計費用,但該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因此,在3月25日,中審亞太向*ST越博發出了《辭任通知書》。

不過往前追溯,*ST越博的2023年度業績預告就未能如期公布。按照創業板相關規定,*ST越博應當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但該公司并未如期對外披露業績預告。

2月1日凌晨,深交所向*ST越博下發關注函,敦促該公司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稱近期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曾多次約談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年審機構,反復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合規地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該公司董事會仍未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業績預告。

2月25日,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顯示,經江蘇證監局調查,2024年1月31日,*ST越博的董事會已審議通過2023年業績預告。相關材料顯示,預計公司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98億元至-2.09億元,預計2023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2.38億元至0萬元,可能觸及終止上市。

“東旭系”財務信息未完成核實查證程序

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東旭集團旗下兩家上市公司東旭光電、東旭藍天也在8日晚間遭到證監會立案。

東旭光電是一家以光電顯示制造、新能源汽車制造為主營業務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業,輔以建筑安裝工程業務作為主營業務的補充。東旭藍天主營業務包括新能源和生態環保。

兩家公司均在公告中表示,因涉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又因期初數無法確定,亦無法于原定時間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東旭藍天和東旭光電的股票也將從5月6日開市起被實施停牌。

此前在4月26日晚間,東旭藍天和東旭光電均公告稱,因年報編制及復核工作進度晚于預期,相關工作尚需進一步完善,為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經向深交所申請,將2023年年報及2024年一季報披露時間變更至4月30日。

不過申請延期后,東旭藍天和東旭光電仍未能如期完成定期報告披露工作。

校對:王朝全
責任編輯: 彭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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